规章制度
阜阳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更好地加强和规范协会内部管理,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特制定以下制度(试行):
(一)会议制度
1.秘书处每周一次办公例会。
2.每月一次会长例会(可通过微信等信息平台),会长、监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参加。
3.每年四次会长办公会,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参加。
4.每年二次理事会议,全体理事单位参加。
5.每年二次考察交流会。
6.每年一次会员大会,全体会员单位参加。
(二)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行文格式统一、规范,重要文件经会长签发后,方可下发;一般通知及其他对外文字材料报告,报会长同意后方可下发。
2.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会议纪要以及按规定应当归档的文件和资料等都应按要求及时归档。
3.上级单位来文来函或网上下载的各类文件,由秘书处负责接收、登记、呈批和归档。
4.协会每年行文或收文应在当年年底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表识后归档处理。
5.归档文件和资料应设专人负责,并存放专门资料库(柜)。
(三)用章制度
1.以协会名义向上级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及文字资料,通知等应加盖协会印章,并加盖在落款年、月、日处。
2.以协会名义对外报送的各类先进申报表及工作报表、对外联系工作所需用介绍信等使用协会印章,应填写用印登记表,经会长同意,秘书长签字后方可用印。
3.秘书处负责印章的刻制、保管。用印申请以及用印记录需留档保存,并设专人负责。
4.本协会授权委托书、介绍信、证明书等,由专人保管,经会长批准后开具,并留底备查。
(四)财务报销制度
1.严格按照财务预、决算报告制度,依照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工作预算,经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严格按财务制度设立会计记账科目,按照民间非营利社团组织财务制度开展业务。
3.因公外出交通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等按有关规定凭原始报销凭证填写报销单,报销发票需二人经手或证明、秘书长审核、会长审批后,出纳予以报销。
4.严格把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费用的规范使用,专款专用。做到有方案、有预算、有评估、有决算。
5.协会因业务需要发生的会务费、招待费等其他费用,根据相关规定标准,实行一事一报财务报销制度流程操作。
6.协会业务需要采购物品报销时应附物品采购项目清单或会议通知及签到。
(五)考勤制度
1.建立完备的出勤请假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做好日常的考勤请假工作。
2.严格履行逐级请销假制度。请假人应填写《请假单》,领导批准后方可同意请假。
3.因病、因事请假,应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以上,应报会长批准。
4.工作人员因工作需临时请假(不超过一天)的,应报秘书长批准。
5.如遇不可抗拒突发事件可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办公室或其他相关人员。
6.上班时间办公室应有专人值班。因工作需要,办公室人员全部外出的,应提前通过协会信息平台告知会员单位,并保持通讯畅通。
7.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等假期。
(六)差旅报销管理制度
1.为加强和规范安徽省家庭服务业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参照《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有关规定
2.本制度所指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按照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会长审批,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4.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参照阜阳市市直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见附表1)。
5.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6.出差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费用,可凭据报销。
7.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8.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市内往返机场(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的交通费、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票报销。
9.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10.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11.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参照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具体标准参照安徽省省直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见附表2)。
12.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13.伙食补助费是指工作人员在因公临时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出差目的地标准包干使用。伙食补助费执行财政部制定分地区补助标准。具体标准参照阜阳市市直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见附表2)。
14.本市内出差,住宿、伙食和交通标准为200/80/80。
15.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16.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17.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18.出差当天往返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自带车辆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阜阳市家庭服务业协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
附件1
阜阳市市直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表
普速列车 |
高铁 (动车) |
轮船 (不含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 |
硬席(硬座、硬卧) |
二等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普通舱) |
据实报销 |
附件2
阜阳市市直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省份 |
住宿费标准(元/间﹒天) |
伙食补助费标准(元/天) |
北京 |
350 |
100 |
天津 |
320 |
100 |
河北 |
310 |
100 |
山西 |
310 |
100 |
内蒙古 |
320 |
100 |
辽宁 |
330 |
100 |
大连 |
340 |
100 |
吉林 |
310 |
100 |
黑龙江 |
310 |
100 |
上海 |
350 |
100 |
江苏 |
340 |
100 |
浙江 |
340 |
100 |
宁波 |
330 |
100 |
安徽 |
310 |
100 |
福建 |
330 |
100 |
厦门 |
340 |
100 |
江西 |
320 |
100 |
山东 |
330 |
100 |
青岛 |
340 |
100 |
河南 |
330 |
100 |
湖北 |
320 |
100 |
湖南 |
330 |
100 |
广东 |
340 |
100 |
深圳 |
350 |
100 |
广西 |
330 |
100 |
海南 |
350 |
100 |
重庆 |
330 |
100 |
四川 |
320 |
100 |
贵州 |
320 |
100 |
云南 |
330 |
100 |
西藏 |
350 |
120 |
陕西 |
320 |
100 |
甘肃 |
330 |
100 |
青海 |
350 |
120 |
宁夏 |
330 |
100 |
新疆 |
340 |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