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员家务服务员、家庭照护员)、育婴员、保育员、养老护理员、保洁员。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一) 认定职业(工种)
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员家务服务员、家庭照护员)、育婴员、保育员、养老护理员、保洁员。
(二) 认定费用标准
初级 200 元/每人、中级 300 元/每人、高级 400 元/每人
(三) 认定方式
1.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实操考核。
2.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3.技能实操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4.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四) 认定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五) 报名材料
1.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或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证明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表(附件1)
4.诚信承诺书(附件2)
5.二寸蓝底电子照片(10k以内,JPG格式,身份证号命名) 提示:以上资料均提供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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