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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企业优惠政策解读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9/10/12     浏览次数:    

题记


不久前,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对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加大税费优惠政策的支持。一方面,随着中国老年人口的日益增多,二胎政策也跟着实施,为了缓解社会上班族“上有老下有小”生活重压的问题,实现“老有所养”、“幼有所托”;另一方面,中国经济在高速发展,而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滞后。拥有着庞大的目标人群、强劲的需求和嗷嗷待哺的市场,行业前景可期。



 ——编者


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名单


注:镇江第四批入选改革试点地区

1.享受优惠类型


1、减免税

(1)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2)企业所得税减免: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免征契税: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

(4)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


2、减免费

(1)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

(2)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

(3)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2.优惠企业规范要求

1、免税条件

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需符合的条件:

(1)与家政服务员、接受家政服务的客户就提供家政服务行为签订三方协议;

(2)向家政服务员发放劳动报酬,并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培训管理;

    (3)通过建立业务管理系统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登记管理。



2、机构范围


执行时间: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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